通常情况下,基层工会组织需要三枚印章:基层工会委员会公章、经费审查委员会公章和基层工会财务专用章。 一、工会委员会印章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章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需要刻制工会委员会公章。基层工会委员会是由广大会员选举产生的,按照规定应办理社团法人资格登记。登记完成后,就是一个法人组织,应该刻制工会委员会印章。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印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也需要刻制公章,并且经审会印章规格应该与工会委员会印章的规格相同,体现工会经审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经审会印章主要用于开展经审工作时加盖,比如印发审计通知书、制定工会经费审计方案、报送审计报告、报送经审工作规范化考核材料、报告工会经审工作总结等。在以前年度的预决算报表封面上,也是需要加盖经费审查委员会印章的,最近几年,预决算表样有所变化。 三、工会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预留开户银行的印鉴,也是需要单独刻制的。财务专用章还实用于基层工会收到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后给行政开具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和给缴纳会员的会员开具的收据等。 四、其他无需刻制的印章 1.女职工委员会印章 女职工委员会是一个为特殊群体服务的机构,它的产生和作用与工会委员会和经审会不同,实际工作中无需刻制印章。涉及到女工工作需要盖章的,可以工会委员会印章代替。比如签订女职工在专项集体合同或报上级工会的女职工工作总结等。 2.合同专用章 基层工会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可以用工会委员会公章代替,无需单独刻制合同专用章。理由主要是在合同或协议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也可以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或协议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
